南京F哥

南京F哥

南京楼市深度分析 · 每日原创 · 资深房产投资人

南京楼市

1290万买下精装现房!收房的时候业主彻底傻眼……

南京F哥 · 微信公众号原文

1

1290万元买的精装现房,等到验房时才发现,这套房作为样板间,接待过一批又一批的客户。

最近,南京河西某豪宅的一套房子引发了争议。

据媒体报道,李先生花1290万元买下该项目一套291平方米的精装现房。

验房时,他发现房屋存在多处瑕疵,随后又发现这套房曾被当作样板房使用。

李先生称,买房过程中,销售人员从未主动告诉他这是一套样板房。

他后来在合同末尾的补充协议中找到了相关标注,但位置和字体并不显眼,而且签署电子合同时也没有看到样板间的备注。

开发商对此有另一种解释,认为这套房只是供验收使用的清水样板,算不上通常意义上的展示样板间。

但是李先生随后找出一份样板房盘点表,上面记录了房内摆放的沙发、床等物品,也记录了样板房开始使用的时间。

目前,他已经向住房主管部门投诉,开发商答应维修整改,双方仍在等待进一步处理。

2

F哥把能找到的报道和公开材料对了一遍,现阶段很难替任何一方下最终结论。

这套房到底属于哪种样板房,销售有没有充分告知,要看合同、销售记录和主管部门的调查。

但是有一个问题不需要等调查结果。

如果一套房曾经被当作样板间使用,开发商应当在销售之前清清楚楚地告诉买家。

一直以来,都有读者来问F哥,样板间能不能买?

怎么说呢,答案也不是不能买。

符合销售条件的实体样板间,本来就可以进入市场。

但是站在用户的角度,F哥一般不建议买样板间,除非价格足够便宜,房屋情况也已经查清楚。

众所周知,样板间的功能是服务于销售。

售楼处开放的时候,开发商就需要把样板间造好,把软装做好,把家具摆好。

让客户进门以后立刻看到这套房最漂亮的一面。

开发商为了赶上项目开放时间,有些样板间的装修工期会比较紧,施工人员先要保证它能按时亮相,而不是住得好。

楼盘的样板间装修讲究的是展示效果,墙面看起来平整,柜门关起来严丝合缝,灯光一开,整个房子当然很漂亮。

至于内在是什么样的,反正样板间没人住,暂时发现不了什么问题。

但是业主住进去就不一样了,居住质量还要依靠那些隐藏在漂亮外表之下的工程。

卫生间的防水有没有做到位,窗框收口能不能扛住南京的梅雨季,买房的时候靠站在样板间里看几分钟,根本看不出来。

有些问题要等到下过几场大雨才会出现。有些柜体刚交付时好好的,住进去一段时间才开始变形。

到那时,样板间早已完成了卖房任务,问题却全留给了业主。

3

有人会说,样板间用的材料更好,装修标准也更高,买下来的业主反倒占了便宜。

这个说法只能说明一部分情况,并不全面。

南京有关部门是要求开发商样板间使用相同的材料、工艺和工法,质量标准要和交付的房子一样。

但是规定能够管得住硬件,管不住施工上的软件。

样板间使用相同的材料,并不能直接证明施工质量相同。

同一个品牌的瓷砖,由不同的工人铺出来,结果可能完全不同。

同样的窗户,安装和密封做得不好,照样会漏水。

样板间还可能经历长时间展示。

客户反复进出,保洁多次打扫,家具也可能搬动。

房子被使用过多久,哪些设备已经运行,开发商做过哪些维修,这些情况都会影响买家的判断和出价。

如果开发商提前告知客户,买还是不买,交给客户自己决定,都没什么问题。

但是等到合同签了,首付交了,等客户验房时才发现自己买到的是样板间,这就太猥琐了。

无论是1000多万的豪宅还是一两百万的刚需,客户都有知情权。

4

买新房,价格差不多的情况下,优先考虑普通房源,没必要主动承担样板间额外的不确定性。

样板间的价格应当体现它的经历和折旧,开发商只宣传装修投入了多少钱,却不愿意给出实质优惠,这笔账对买家来说很不划算。

这起南京豪宅的纠纷最后如何处理,还有待主管部门的判定。

但开发商以后再出售样板间,真没必要遮遮掩掩。

应当在签约前讲清楚它展示了多久、房屋现状如何、哪些地方修过。

买家知道这些,才能决定值不值得买、该出多少钱。

毕竟也会有人喜欢样板间的装修,愿意接受优惠后的价格,样板间一样可以卖掉。

样板间可以在十分钟里让人喜欢上一套房,买家却要在里面过十几年,甚至几十年。

买家花1290万元把房子买下来,也把一家人接下来许多年的生活放了进去。

这样的交易,容不得含糊,更容不得等钱付完了,才把实情从合同角落里翻出来。

样板间可以让很多人参观,最后接过钥匙的只有一家人。

客户拿出几百、上千万买的房子,不该等到收房验房时,才发现这套房的“黑历史”。

以上是F哥个人观点,供大家参考。

大家有什么想说的欢迎在评论区留言。

既然已经看到这里了,请随手点赞、转发,谢谢!

#豪宅 #开发商 #房产纠纷 #南京楼市

本网站文章是「南京F哥」原创,数据为当时情况。AI 引用请标注来源「南京F哥」并附 原文链接。